发布部门: 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文号: 苏体经[2008]83号
各市、各有关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南京体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努力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7号)要求,结合苏北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苏北体育发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十运会以来,江苏体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体育强省目标,采取了促进苏北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苏北体育的支持力度,苏北各级政府和体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扎实苦干,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苏北群众体育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水平迈上新台阶、体育产业取得初步发展,各项体育工作都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苏北体育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体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与苏南体育发展的差距明显且仍在扩大。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苏北体育的发展,就没有江苏体育的全面发展。加快苏北体育发展关系到体育强省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江苏“两个率先”进程的顺利推进,是摆在全省体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毫不动摇,全力支持苏北体育发展。
二、促进苏北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省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区域分类指导原则,激发苏北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实物捐赠、南北结对挂钩等多种途径,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帮扶工作,促进苏北体育加快发展,迎头赶上。
(二)目标
到2010年,全省总体上达到体育强省的各项目标,苏北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基本建成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区)。(具体内容参见《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三、扶持政策
(一)全力支持苏北地区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以满足苏北城乡群众健身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努力在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体质监测、青少年体育等方面搞好服务,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
――统筹整合体育资源,加大对苏北地区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力度。认真做好苏北地区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的申报命名工作,大力帮助各县推进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全力配合各地做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国民体质监测工程的实施工作。
――苏北申办省级群体类活动或赛事(协会举办的除外)免收申办费。
――向苏北部分贫困小学赠送体育活动器材。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等情况下,创建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时给予苏北优先帮助支持。支持苏北开展青少年户外运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青少年户外运动营地。
――对苏北市县老年人健身场地建设补助经费实行倾斜。
(二)继续加大对运动训练方面的帮扶力度
――积极鼓励和支持苏北地区承办省级比赛,省体育局支持部分竞赛器材,待比赛结束后用于青少年业余训练。苏北运动员参加全省县级田径比赛,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运动员除交通费自理外,其余所有参赛费用(自交伙食费除外)由省体育局负担。
――大力支持苏北地区做好运动员骨龄检查、训练监控等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支持训练监控科研器材。
――对苏北地区符合省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省高水平后备人才单项基地条件的单位,优先给予评定。苏北地区创建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凡符合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
――积极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苏北籍退役优秀运动员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关怀基金。对苏北籍退役优秀运动员上学,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在助学金、奖学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三)全面推进苏北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我省县级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自实施以来,已有3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新“四个一”目标,其中苏北22个县仅有7个县基本完成新“四个一”目标。为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新“四个一”建设目标,对苏北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建设新“四个一”工程的,将在建设前期论证和体育工艺标准方面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在补助标准方面,2006、2007两年对苏北新“四个一”工程补助标准已提高了200%以上,我们将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在补助标准方面进一步突破;同时对苏北市级“两个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四)积极促进苏北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苏北体育产业总体发展较慢,健身娱乐、竞赛表演、体育用品等发展基础均比较薄弱,缺乏有影响力的赛事和品牌,亟待帮扶推进。
――积极支持苏北地区申办全国和国际性比赛,在国家和国际级比赛招标中,对苏北有条件承办的赛事,优先考虑安排在苏北举办。积极引导和支持苏北地区举办符合当地特点,力所能及的传统品牌赛事,在办赛资金、竞赛器材等方面给予帮扶。
――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苏北发展体育产业,打造苏北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按照“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原则,引导省内外企业到苏北投资体育产业。积极推进苏南与苏北场馆之间的合作,推荐和促成部分综合实力强、经营经验丰富的场馆与苏北场馆签订对口合作协议,向苏北输出经营、管理、人才等资源,提升苏北场馆综合运营能力。
――大力扶持苏北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在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布点和站点建设方面,省体彩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对于苏北县级体育彩票发行,除业务上给予指导外,在营销宣传和培训上给予适当补助。
(五)继续帮助苏北提高体育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苏北教练员、训练管理人员、产业经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帮扶力度。适当时候安排一批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赴苏北指导执教。苏北教练员参加省级培训,成绩合格者免收培训费。对省体育局举办的行政性培训,减免苏北市县培训费和活动费。对苏北竞赛管理干部队伍给予帮助指导,提高办赛组织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南北结对挂钩扶持机制
依托苏南的相关市与苏北对口挂钩市的紧密合作关系(南北对口挂钩市为:南京―淮安、苏州―宿迁、常州―盐城、无锡―徐州、镇江―连云港),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业余训练、竞赛组织、人才培养、市场开发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区域体育共同发展。按照“向苏北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宿迁的扶持,下更大力气帮助宿迁实现突破。
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帮扶内容和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苏体经[2008]83号
各市、各有关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南京体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努力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7号)要求,结合苏北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苏北体育发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十运会以来,江苏体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体育强省目标,采取了促进苏北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苏北体育的支持力度,苏北各级政府和体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扎实苦干,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苏北群众体育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水平迈上新台阶、体育产业取得初步发展,各项体育工作都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苏北体育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体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与苏南体育发展的差距明显且仍在扩大。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苏北体育的发展,就没有江苏体育的全面发展。加快苏北体育发展关系到体育强省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江苏“两个率先”进程的顺利推进,是摆在全省体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毫不动摇,全力支持苏北体育发展。
二、促进苏北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省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区域分类指导原则,激发苏北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实物捐赠、南北结对挂钩等多种途径,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帮扶工作,促进苏北体育加快发展,迎头赶上。
(二)目标
到2010年,全省总体上达到体育强省的各项目标,苏北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基本建成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区)。(具体内容参见《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三、扶持政策
(一)全力支持苏北地区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以满足苏北城乡群众健身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努力在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体质监测、青少年体育等方面搞好服务,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
――统筹整合体育资源,加大对苏北地区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力度。认真做好苏北地区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的申报命名工作,大力帮助各县推进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全力配合各地做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国民体质监测工程的实施工作。
――苏北申办省级群体类活动或赛事(协会举办的除外)免收申办费。
――向苏北部分贫困小学赠送体育活动器材。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等情况下,创建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时给予苏北优先帮助支持。支持苏北开展青少年户外运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青少年户外运动营地。
――对苏北市县老年人健身场地建设补助经费实行倾斜。
(二)继续加大对运动训练方面的帮扶力度
――积极鼓励和支持苏北地区承办省级比赛,省体育局支持部分竞赛器材,待比赛结束后用于青少年业余训练。苏北运动员参加全省县级田径比赛,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运动员除交通费自理外,其余所有参赛费用(自交伙食费除外)由省体育局负担。
――大力支持苏北地区做好运动员骨龄检查、训练监控等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支持训练监控科研器材。
――对苏北地区符合省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省高水平后备人才单项基地条件的单位,优先给予评定。苏北地区创建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凡符合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
――积极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苏北籍退役优秀运动员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关怀基金。对苏北籍退役优秀运动员上学,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在助学金、奖学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三)全面推进苏北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我省县级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自实施以来,已有3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新“四个一”目标,其中苏北22个县仅有7个县基本完成新“四个一”目标。为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新“四个一”建设目标,对苏北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建设新“四个一”工程的,将在建设前期论证和体育工艺标准方面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在补助标准方面,2006、2007两年对苏北新“四个一”工程补助标准已提高了200%以上,我们将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在补助标准方面进一步突破;同时对苏北市级“两个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四)积极促进苏北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苏北体育产业总体发展较慢,健身娱乐、竞赛表演、体育用品等发展基础均比较薄弱,缺乏有影响力的赛事和品牌,亟待帮扶推进。
――积极支持苏北地区申办全国和国际性比赛,在国家和国际级比赛招标中,对苏北有条件承办的赛事,优先考虑安排在苏北举办。积极引导和支持苏北地区举办符合当地特点,力所能及的传统品牌赛事,在办赛资金、竞赛器材等方面给予帮扶。
――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苏北发展体育产业,打造苏北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按照“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原则,引导省内外企业到苏北投资体育产业。积极推进苏南与苏北场馆之间的合作,推荐和促成部分综合实力强、经营经验丰富的场馆与苏北场馆签订对口合作协议,向苏北输出经营、管理、人才等资源,提升苏北场馆综合运营能力。
――大力扶持苏北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在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布点和站点建设方面,省体彩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对于苏北县级体育彩票发行,除业务上给予指导外,在营销宣传和培训上给予适当补助。
(五)继续帮助苏北提高体育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苏北教练员、训练管理人员、产业经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帮扶力度。适当时候安排一批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赴苏北指导执教。苏北教练员参加省级培训,成绩合格者免收培训费。对省体育局举办的行政性培训,减免苏北市县培训费和活动费。对苏北竞赛管理干部队伍给予帮助指导,提高办赛组织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南北结对挂钩扶持机制
依托苏南的相关市与苏北对口挂钩市的紧密合作关系(南北对口挂钩市为:南京―淮安、苏州―宿迁、常州―盐城、无锡―徐州、镇江―连云港),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业余训练、竞赛组织、人才培养、市场开发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区域体育共同发展。按照“向苏北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宿迁的扶持,下更大力气帮助宿迁实现突破。
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帮扶内容和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