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938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3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玖哲等一行3人,于2008年11月3日到浙江温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938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3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玖哲等一行3人,于2008年11月3日到浙江温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