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2020年07月18日00:19:24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61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25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08年11月15日到江苏南京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