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50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乐队一行10人,于2008年9月20日到上海担任张信哲演唱会伴奏。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50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乐队一行10人,于2008年9月20日到上海担任张信哲演唱会伴奏。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