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351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351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2007〕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2007〕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