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国立模范芭蕾舞团一行50人,于2008年4月至5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六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国立模范芭蕾舞团一行50人,于2008年4月至5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