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85号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8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7〕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杭州凯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三月四日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7〕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杭州凯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