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5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美国演员LARA,于2008年5月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5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美国演员LARA,于2008年5月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