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61号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6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7]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布隆迪佳明舞蹈队一行6人,于2008年2月1日至1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