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3:44:24
发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妇厅字[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热情与活力,团结引领农村妇女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全国妇联决定,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500个。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1000名,从中评选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流通女经纪人”各10名,同时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名额分配按各省区市人口总数、农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支持“双学双比”活动,积极为活动开展争取政策、协调资金、整合资源。

2.组织有力。把“双学双比”活动纳入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在组织引领妇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示范性强。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在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先进工作者。

1.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1)成绩突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增收致富、创业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2)带动性强。在科技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运用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农村妇女共同致富。

(3)信誉度高。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社会影响力强。

(4)热心公益。扶弱帮困、团结邻里,热心为农村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5)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先进工作者

(1)成绩突出。注重协调,努力为“双学双比”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2)创新有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

(3)服务有效。热心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科技和营销等服务,在提高农村妇女素质、推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工作中成效明显。

(4)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 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十大绿化女状元”、“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

1.符合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评选条件。

2.事迹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更具典型性、示范性和先进性。

3.原则上应荣获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和“三八绿色奖章”称号(含本次推荐)。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31日前各省推荐申报。

2.2012年1月1日-20日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3.2012年1月20日-31日审核各省区市材料。

4.2012年2月1日-10日组织开展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评审。

5.2012年2月11日-18日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6.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女农民参评比例不低于80%(含80%);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2.十大状元推荐。各省区市可根据条件,分别推荐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候选人各1名,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力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

3.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各省区市妇联要认真审核汇总,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邰烈鸿 易 虹 崔力娜 薛治安

电话:010-65103195、65103199、65103197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441房间

邮编:100730e-mail:nongcun441@sina.com

附件:1.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情况统计表

5.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情况统计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1月16日

附件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
16
北京
20
15
天津
20
15
河北
40
15
山西
20
15
内蒙古
20
15
辽宁
30
15
黑龙江
30
15
上海
20
15
江苏
50
20
浙江
40
15
安徽
40
15
福建
30
15
江西
30
15
省(区、市)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山东
50
20
河南
50
20
湖北
40
15
湖南
40
15
广东
50
20
广西
40
15
海南
20
15
重庆
20
15
四川
50
20
贵州
30
15
云南
30
15
西藏
10
10
陕西
30
15
甘肃
20
15
青海
15
15
宁夏
15
15
新疆
20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5


附件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村镇)
党组织意见
(盖章)
 
省区市妇联意见
(盖章)
 
全国妇联意见
(盖章)
 


附件3: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民族
 
职称或职务
 
所在单位或村镇
 
通讯地址及电话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村镇)
党组织意见
(盖章)
 
省区市妇联意见
(盖章)
 
全国妇联意见
(盖章)
 


附件4: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情况统计表

集体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省区市妇联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情况统计表

申报奖项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民族
所在单位或村镇职务
联系电话
双学双比
先进工作者
      
      
      
      
      
双学双比
女能手
      
      
      
      
      
农民女状元
      
绿化女状元
      
农产品
女经纪人
      
省、区、市 妇联意 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