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深人社发[2011]187号
各有关单位:
《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
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06〕2号)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办〔2007〕50号),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1 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如申报2011年度创新人才奖,需2010年在深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二)申报年度的上一年计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三)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申报2009、2010年度创新人才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年度所在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我市高等院校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
(4)属于市政府鼓励发展的电气机械及器材、黄金珠宝、印刷包装、服装、钟表、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2. 申报年度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主要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人申报2011年度创新人才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1年所在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属我市鼓励发展的互联网、生物技术、新能源产业的单位(主要指获得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扶持计划安排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4)属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企业范围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主要包括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领域内的企业)。
2.2011年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内设一级部门正职(其它总部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申报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总部型企业认定的名单正式确定后实施);
(3)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2011年度创新人才奖不受工作单位、行业及职务限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创新人才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注:以上两份表格由申报网站生成,每个申报年度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现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内容与申报年度时的内容有变更的,需出具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4.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的内设机构组织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5.企业符合申报年度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年审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获我市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物流企业需提交有关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符合企业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每个申报年度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工资、薪金明细表需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申报年度的任职证明文件(收原件)。
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文件和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管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总部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人在申报年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主要带头人的需提交申报年度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4)市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5)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7)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2.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信息;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和申报资料。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送审时限:
(1)用人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审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
2.送审材料须知:
(1)送审的申报材料需复印的,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需“提交材料”的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2)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创新人才奖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核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拨款账号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业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25985105, 25942923, 25946199;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107233。
发布文号: 深人社发[2011]187号
各有关单位:
《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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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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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
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06〕2号)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办〔2007〕50号),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1 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如申报2011年度创新人才奖,需2010年在深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二)申报年度的上一年计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三)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申报2009、2010年度创新人才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年度所在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我市高等院校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
(4)属于市政府鼓励发展的电气机械及器材、黄金珠宝、印刷包装、服装、钟表、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2. 申报年度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主要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人申报2011年度创新人才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1年所在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属我市鼓励发展的互联网、生物技术、新能源产业的单位(主要指获得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扶持计划安排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4)属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企业范围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主要包括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领域内的企业)。
2.2011年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内设一级部门正职(其它总部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申报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总部型企业认定的名单正式确定后实施);
(3)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2011年度创新人才奖不受工作单位、行业及职务限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创新人才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注:以上两份表格由申报网站生成,每个申报年度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现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内容与申报年度时的内容有变更的,需出具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4.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的内设机构组织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5.企业符合申报年度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年审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获我市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物流企业需提交有关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符合企业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每个申报年度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工资、薪金明细表需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申报年度的任职证明文件(收原件)。
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文件和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管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总部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人在申报年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主要带头人的需提交申报年度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4)市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5)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7)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2.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信息;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和申报资料。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送审时限:
(1)用人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审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
2.送审材料须知:
(1)送审的申报材料需复印的,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需“提交材料”的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2)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创新人才奖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核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拨款账号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业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25985105, 25942923, 25946199;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10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