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1:02: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顺德区党委、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及中央驻粤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适时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并在全省通报表扬一批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经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筹备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领导及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广东省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抽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并充分发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卫生、环保、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单位的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宣传、推荐工作。

二、名额分配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85家(具体名额见附件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5个。各地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性质、行业、规模、地域等代表性因素,向省里推荐本地区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3。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为内容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3.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并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6.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7.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9.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并依法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10.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2009年以来,凡有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进行推荐。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内企业符合“十个全面”的要求。

2.园区签订了当期有效的区域性集体合同,或园区内企业全部签订了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

对列入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点的工业园区,或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2009年以来,凡园区内企业曾发生过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业园区,不得进行推荐。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加评选,并对参选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参选的省属、中央驻粤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要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主要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企业与1家后备企业名单,并推荐1-2个工业园区。

(三)各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送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对在全省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候选单位,由后备名单中递补。对评选确定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五)获得通报表扬的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出现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表扬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四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孟凡菊

电话:020-83334104,传真:020-83332786

电子邮箱:gdldt@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广东省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地 区
企业名额
工业园区名额
广州
16
15
 
深圳
16
珠海
9
汕头
8
佛山
9
韶关
6
河源
5
梅州
6
惠州
9
汕尾
5
东莞
10
中山
9
江门
9
阳江
6
湛江
7
茂名
7
肇庆
7
清远
5
潮州
6
揭阳
6
云浮
5
顺德区
3
省属、中央驻粤企业
16
合计
185
15


附件2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性质:

行业类型: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2011年月 日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数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曾获表彰情况
 

 

 

 

 



 

 

 

 


(注:主要事迹要根据评选基本标准说明企业的做法、取得的成果及体会等情况,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2011年  月  日,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 人,人数和资格符合法定规定。经认真对照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参评标准并进行表决,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参评标准并同意参评,人认为不符合参评标准,人弃权,认为本企业符合参评标准并同意参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超过应到职工(代表)人数的2/3。
 
 
 
 
企业工会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推荐申报意见
 经初评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同意推荐该企业作为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候选单位 / 后备单位。
党委、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注:党委、人民政府盖章,可以盖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的公章,也可以盖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附件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报表

园区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2011年月 日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数量
 
职工人数
 
园区负责人姓名
 邮  编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曾获表彰情况
 

 

 

 

 



 

 

 

 


(注:主要事迹要根据评选基本标准说明园区的做法、取得的成果及体会等情况,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有关情况说明
  1.本园区订立了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区域性集体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审查通过。
2.本园区属于 / 不属于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点。
3.如园区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填写以下内容:
三方机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为 ,工会组织负责人为 ,企业组织负责人为 。
  三方机制办公室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园区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推荐申报意见
 经初评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同意推荐该工业园区作为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候选单位。
 党委、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注:党委、人民政府盖章,可以盖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的公章,也可以盖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附件4

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2009年1月1日至今)

单位
名称
 职工数
 
用工
管理
情况
 
 
 
(当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安全
生产
情况
  
 
 
(当地安监部门盖章)
职业病防治
情况
  
 
 
(当地卫生部门盖章)
环境
保护
情况
  
 
 
(当地环保部门盖章)


(注: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否非法使用童工、是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动关系不和谐事件等情况提供证明意见;安监部门从是否发现生产场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方面提供证明意见;卫生部门从是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等方面提供证明意见;环保部门从是否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提供证明意见。)

其他必备证明材料:

1.本企业或者本工业园区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2.企业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工业园区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提供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制定过程说明;

4.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