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司函人事[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任职满三年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进行任期考核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换证对象
2007、2008年经培训和考核取得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
二、考核及换证条件
考核及换证实行申报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任期考核及换证:
(一)具有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历,且在考评工作中没有违反鉴定各项规章制定、徇私舞弊情况的;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经历的;
(三)部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专家或在鉴定站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在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后未参加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或竞赛裁判工作,但根据工作需要,需继续保留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
三、任期考核内容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任期考核内容以日常管理档案为依据,着重对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考评技术水平、考评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及换证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本单位范围内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任期考核及换证。
(二)提交初审申报材料。申请考核及换证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向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提交初审申报材料。包括:需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撰写鉴定考评工作总结,资格证卡(原件)和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其中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000字,且高级考评员还需在工作总结中对所参加鉴定的考务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三)初审。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进行初审,并在考核、充分听取鉴定站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换证人员名单,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
(四)审核和换证。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换证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材料的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统一换发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考核及换证工作,利用任期考核的时机,组织考评员总结考评工作经验,交流研讨考评工作和技术,提高本地区、本单位考评工作质量。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任期考核者,将自动取消其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
联 系 人: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96 63906090
传真:010-63906096 639060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
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
发布文号: 司函人事[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任职满三年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进行任期考核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换证对象
2007、2008年经培训和考核取得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
二、考核及换证条件
考核及换证实行申报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任期考核及换证:
(一)具有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历,且在考评工作中没有违反鉴定各项规章制定、徇私舞弊情况的;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经历的;
(三)部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专家或在鉴定站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在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后未参加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或竞赛裁判工作,但根据工作需要,需继续保留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
三、任期考核内容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任期考核内容以日常管理档案为依据,着重对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考评技术水平、考评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及换证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本单位范围内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任期考核及换证。
(二)提交初审申报材料。申请考核及换证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向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提交初审申报材料。包括:需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撰写鉴定考评工作总结,资格证卡(原件)和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其中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000字,且高级考评员还需在工作总结中对所参加鉴定的考务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三)初审。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进行初审,并在考核、充分听取鉴定站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换证人员名单,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
(四)审核和换证。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换证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材料的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统一换发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考核及换证工作,利用任期考核的时机,组织考评员总结考评工作经验,交流研讨考评工作和技术,提高本地区、本单位考评工作质量。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任期考核者,将自动取消其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
联 系 人: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96 63906090
传真:010-63906096 639060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
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两寸)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学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
职 务 | | 职称及 职业资格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固定电话 | | 传真 | | 移动电话 | | |||||
原鉴定职业 (工种) | ||||||||||
原考评人员 资格证卡编号 | 原考评人员 资格证卡取得时间 | |||||||||
申请鉴定职业(工 种) | ||||||||||
本人考评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鉴定站名称 | 鉴定职业 | 鉴定等级 | 鉴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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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鉴定站名称 | 鉴定职业 | 鉴定等级 | 鉴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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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 心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国家粮食 局人事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