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发布文号: 人社失业司函[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以及失业保险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情况进行认真结算、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并对当期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特别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二、各地除按规定报送省级汇总表外,还要同时报送所属下一级汇审单位的过录表。省级汇总表、所属下一级汇审单位过录表均要分别报送书面报表和电子版报表。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表式及编制说明见附件。
三、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的编制、报送,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软件系统。尚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软件的个别地区,可以继续使用SMIS5系统编制报表。报表结构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smis/index.htm,在“报表结构下载”中选择下载。
四、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司。
电子版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件请发至:jingyongsheng@molss.gov.cn 。
编制半年度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汇审报表,是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www.mop.gov.cn/downloadfile/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xls
附件2: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说明//www.mop.gov.cn/downloadfile/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说明.doc
发布文号: 人社失业司函[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以及失业保险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情况进行认真结算、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并对当期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特别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二、各地除按规定报送省级汇总表外,还要同时报送所属下一级汇审单位的过录表。省级汇总表、所属下一级汇审单位过录表均要分别报送书面报表和电子版报表。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表式及编制说明见附件。
三、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的编制、报送,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软件系统。尚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软件的个别地区,可以继续使用SMIS5系统编制报表。报表结构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smis/index.htm,在“报表结构下载”中选择下载。
四、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司。
电子版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件请发至:jingyongsheng@molss.gov.cn 。
编制半年度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汇审报表,是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www.mop.gov.cn/downloadfile/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xls
附件2: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说明//www.mop.gov.cn/downloadfile/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