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87号)
关于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2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8941吨和521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为做好相关商品进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授权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
《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填注新西兰。
二、2012年9月30日前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分别按以下方式申领:
羊毛。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
毛条。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毛条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全球关税配额进口数量的20%,同时每个申请者毛条可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
当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2年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总量后,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三、2012年9月30日后,如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上述有实绩申请者已完成第二条规定的进口数量,经商务部核准后可继续申请国别配额。经商务部核准的其他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羊毛或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但无国别配额,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国别配额。
四、国别配额证明使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但配额证备注栏中须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五、国别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的洗净/公定数量,并提交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六、国别配额申请条件、程序,配额证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销及有关罚则等按照《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1号)执行。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填制说明:1、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分别填写申请。2、实际进口量:指当年关税配额进口报关单按期交到授权机构累计进口数量(当年12月31日前装船离港,于次年2月底前进口报关计入当年实际进口量)。3、已申领到数量:指当年从授权机构申领到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累计。4、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能填写新西兰。
附件2:
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87号)
关于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2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8941吨和521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为做好相关商品进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授权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
《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填注新西兰。
二、2012年9月30日前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分别按以下方式申领:
羊毛。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
毛条。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毛条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全球关税配额进口数量的20%,同时每个申请者毛条可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
当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2年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总量后,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三、2012年9月30日后,如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上述有实绩申请者已完成第二条规定的进口数量,经商务部核准后可继续申请国别配额。经商务部核准的其他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羊毛或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但无国别配额,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国别配额。
四、国别配额证明使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但配额证备注栏中须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五、国别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的洗净/公定数量,并提交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六、国别配额申请条件、程序,配额证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销及有关罚则等按照《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1号)执行。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名称: | |||||||||
申请品种:羊毛 毛条 |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 ||||||||
本次申请数量(吨): | 当年已申领到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羊毛(或毛条)国别配额累计数量(吨): | ||||||||
申请企业种类: 上年有进口实绩 上年无进口实绩 | |||||||||
注册地址: | 工商注册号: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股份制民营外商投资 | ||||||||
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 联系电话: | |||||||
企业羊毛 制品生产能力 | 产品名称: | 2011年企业羊毛制品销售额(万元): | |||||||
2011年产量: | 2012年进口羊毛、毛条需求量(吨): | ||||||||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2011年羊毛(毛条) 国别配额执行情况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吨): | |||||||||
2012年羊毛(毛条) 国别配额执行情况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吨): | |||||||||
进口合同 | |||||||||
进口商: | 进口商海关编码: | ||||||||
合同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
合同数量(吨): | 签约日期: | 报关口岸: | |||||||
装船期: | 原产地:新西兰 | 贸易国(地区): | |||||||
合同单价: | 合同总值: | 总值折美元: |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填制说明:1、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分别填写申请。2、实际进口量:指当年关税配额进口报关单按期交到授权机构累计进口数量(当年12月31日前装船离港,于次年2月底前进口报关计入当年实际进口量)。3、已申领到数量:指当年从授权机构申领到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累计。4、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能填写新西兰。
附件2:
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序号 | 商品 类别 |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
1 | 羊毛 | 51011100 |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
51011900 |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 ||
51012100 | 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 ||
51012900 | 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 ||
51013000 | 未梳碳化羊毛 | ||
51031010 | 羊毛落毛 | ||
2 | 毛条 | 51051000 | 粗梳羊毛 |
51052100 | 精梳羊毛片毛 | ||
51052900 |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