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为切实做好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要求,请各地报送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流通行业发展。以促进流通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流通产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健全商贸流通标准体系,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突出重点,满足急需。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推动标准体系由产品标准向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为主转型,加大急需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科学立项,确保质量。认真筛选推荐性标准项目,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按照《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限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重点
(一)急需领域标准项目。包括行业分类、行业管理规范,商品分类、商品质量管理要求,重要流通技术、流通设施设备标准以及与商贸流通领域紧密相关,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标准。
(二)重点领域标准项目。包括批发、零售、成品油、拍卖、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农机流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农产品流通、畜禽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肉类蔬菜追溯、酒类流通管理和茧丝绸行业管理等标准,以及实施流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需制订的标准。
(三)新兴领域标准项目。包括新兴服务业、绿色循环流通、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以及商贸物流、预付消费、会展业、生产资料流通、租赁、商业保理、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方面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限。请结合上述原则和申报重点,优化标准结构,精选标准项目,认真做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2012年第一批申报计划请于2011年12月22日前报送商务部。
(二)申报材料(含纸制文件和电子版)。
1.申报说明。包括申报标准项目基本情况,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预期效果,标准预算等。
2.商贸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
3.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2)。
4.商贸流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3)。
另外,为做好行业标准同国家标准的衔接工作,请各单位将2012年度拟报送的国家标准项目目录一并报送。
联 系 人:流通发展司 陈丽平 董 博
联系电话:85093791、85093760
传 真:85093762
电子邮箱:dongbosg@mofcom.gov.cn
附件:1.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3.商贸流通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注:1、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项目请分别填表;
2、采用快速程序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注1] 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3]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 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 全国tc/sc号;
[注6] 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各意见栏在报送纸面文件时应签字并盖公章。
附件3
商贸流通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注1] 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3]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 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 全国tc/sc号;
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各意见栏在报送纸面文件时应签字并盖公章。
发布文号:
为切实做好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要求,请各地报送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流通行业发展。以促进流通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流通产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健全商贸流通标准体系,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突出重点,满足急需。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推动标准体系由产品标准向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为主转型,加大急需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科学立项,确保质量。认真筛选推荐性标准项目,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按照《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限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重点
(一)急需领域标准项目。包括行业分类、行业管理规范,商品分类、商品质量管理要求,重要流通技术、流通设施设备标准以及与商贸流通领域紧密相关,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标准。
(二)重点领域标准项目。包括批发、零售、成品油、拍卖、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农机流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农产品流通、畜禽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肉类蔬菜追溯、酒类流通管理和茧丝绸行业管理等标准,以及实施流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需制订的标准。
(三)新兴领域标准项目。包括新兴服务业、绿色循环流通、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以及商贸物流、预付消费、会展业、生产资料流通、租赁、商业保理、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方面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限。请结合上述原则和申报重点,优化标准结构,精选标准项目,认真做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2012年第一批申报计划请于2011年12月22日前报送商务部。
(二)申报材料(含纸制文件和电子版)。
1.申报说明。包括申报标准项目基本情况,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预期效果,标准预算等。
2.商贸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
3.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2)。
4.商贸流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3)。
另外,为做好行业标准同国家标准的衔接工作,请各单位将2012年度拟报送的国家标准项目目录一并报送。
联 系 人:流通发展司 陈丽平 董 博
联系电话:85093791、85093760
传 真:85093762
电子邮箱:dongbosg@mofcom.gov.cn
附件:1.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3.商贸流通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标准 类别 | 制定或修订 | 完成 年限 | 技术归口单位或技术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采标编号(注明年代号 | 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 | 备注 |
填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注:1、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项目请分别填表;
2、采用快速程序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1 (中文) | | ﹡项目名称 (英文) | | ||||||||
﹡制定或修订2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 标准号 | | |||||||
采用国际标准3 | | 采标号 | | ||||||||
采用程度 | idt | mod | neq | 采标名称 | | ||||||
采用快速程序4 | fip | 快速程 序代码 | | ||||||||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ics分类号 | | ||||||||
﹡技术委员会 | | 全国 tc/sc号 | | ||||||||
(或)技术归口单位5 | | ||||||||||
﹡起草单位 | | ||||||||||
﹡主管部门 | | ||||||||||
﹡计划起始年 | | ﹡完成年限 | | ||||||||
﹡目的、意义 | | ||||||||||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 ||||||||||
﹡经费来源 | 国家补助 | 自筹 | |||||||||
备注 | | ||||||||||
﹡起草单位 意见6 | 年 月 日 |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6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6 | 年 月 日 |
[注1] 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3]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 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 全国tc/sc号;
[注6] 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各意见栏在报送纸面文件时应签字并盖公章。
附件3
商贸流通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1 (中文) | | ﹡项目名称 (英文) | | ||||||||
制定或修订2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 标准号 | | |||||||
采用国际标准3 | | 采标号 | | ||||||||
采用程度 | idt | mod | neq | 采标名称 | | ||||||
采用快速程序4 | fip | 快速程 序代码 | | ||||||||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ics分类号 | | ||||||||
﹡技术委员会 | | 全国 tc/sc号 | | ||||||||
(或)技术归口单位5 | | ||||||||||
﹡起草单位 | | ||||||||||
主管部门 | | ||||||||||
计划起始年 | | ﹡完成年限 | | ||||||||
目的、意义 | | ||||||||||
适用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及标准涉及主要产品 | | ||||||||||
主要强制的内容 | | ||||||||||
强制的理由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 ||||||||||
﹡经费来源 | 国家补助 | 自筹 | |||||||||
备注 | | ||||||||||
起草单位 意见6 | 年 月 日 |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6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6 | 年 月 日 |
[注1] 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3]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 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 全国tc/sc号;
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各意见栏在报送纸面文件时应签字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