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公告[2011]14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自 2011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1月1日起,我局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本次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公告[2011]14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自 2011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1月1日起,我局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本次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