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调查函[2010]72号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09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初步裁定。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第二十条 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产业损害调查专题听证会,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至2010年3月24日)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和中国贸易救济网(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江杨庆安
电话:(86)10-65198076.65198059
传真:(86)10-6519758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邮编:100731)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0年3月10日
附件申请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发布文号: 商调查函[2010]72号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09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初步裁定。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第二十条 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产业损害调查专题听证会,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至2010年3月24日)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和中国贸易救济网(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江杨庆安
电话:(86)10-65198076.65198059
传真:(86)10-6519758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邮编:100731)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0年3月10日
附件申请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申请人名称、 国别(地区) | | ||||||
申请人类别 | 国 内 | 国外(地区) | |||||
生 产 者 | □ | 生 产 者 | □ | ||||
下游用户 | □ | 出 口 商 | □ | ||||
进 口 商 | □ | 政府 | □ | ||||
其他 | □ | 其他 | □ | ||||
是否准备发言 | | 申请参会人数 | | ||||
申请参会人 姓名、职务 | | ||||||
联系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E-mail | | 传真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参会单位代理 律师事务所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
传真 | | 电话 | | ||||
代理律师 | 姓名 | | E-mail | | |||
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