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办高技[2011]66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在重点认定领域内(见附件一),认真做好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二、三、四)。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个省(区、市)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有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3家(其中创新型城市的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
四、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的由省级经信委(经贸委)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国家认定和省市认定职能分开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六、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委。
附件:一、2011年重点认定领域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11年重点认定领域
附件二: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 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附件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 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四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结果情况表(b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表、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发布文号: 发改办高技[2011]66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在重点认定领域内(见附件一),认真做好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二、三、四)。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个省(区、市)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有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3家(其中创新型城市的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
四、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的由省级经信委(经贸委)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国家认定和省市认定职能分开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六、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委。
附件:一、2011年重点认定领域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11年重点认定领域
序号 | 行业 | 重点领域 | 重点内容 |
| 电子材料 | 半导体材料、磁性材料、平板显示材料等 | |
| 软件和信息服务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应用、数字内容 | |
1 | 电子信息 | 集成电路(微电子) | 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半导体器件材料和设备、封装与测试 |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装备 | 光通信与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终端 | ||
| 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 新型平板显示面板及模组、材料和专用设备 | |
| 网络和电信运营业 | 基础电信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网站及电子商务 | |
2 | 医药 | 生物医药 | 防治疫苗、血液制品、基因工程药品、诊断试剂等 |
医用仪器设备及装备 | 诊断、治疗、康复及保健设备及关键部件,药品制造装备 | ||
| 飞机 | 客机、运输机、直升机等 | |
3 | 航空航天 | 航空发动机、机载及专用设备 | 发动机、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 |
| 卫星、空间飞行器及测试控制系统 | 卫星、空间飞行器、测试控制系统 | |
4 | 船舶 | 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 | 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 |
船用配套 | 柴油机、中速机及船舶电站、甲板机械 | ||
| 机械基础件 | 基础件及大型精密模具 | |
|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及工具 |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和精密工具及其工具系统 | |
| 汽车动力系统 | 汽车发动机、发动机零件 | |
5 | 装备制造 | 汽车零部件 | 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车身附件及电机电器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 变压器、整流器、电容器、电力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 | ||
电线电缆光缆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绝缘制品 |
矿山、石油钻井设备 | 矿山机械、陆地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 | ||
工程机械 | 建筑施工、市政公共工程用机械 | ||
6 | 石化 | 结构材料 | 工程塑料、高性能改性塑料、含氟聚合物、纳米结构高分子材料等 |
功能材料 | 膜材料、纳米功能高分子材料、无机功能材料、生物降解塑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合成橡胶及制品、热塑性弹性体等 | ||
精细化学品 | 染(颜)料、涂料、胶粘剂、试剂等 | ||
专用化学品 | 催化剂、电子信息化学品、造纸化学品、油田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皮革化学品、纳米无机化学品及各种专用助剂等 | ||
新能源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海洋能 | ||
7 | 能源 | 火电 | 燃煤发电、燃气联合循环发电 |
电网 | 电网及其运行 | ||
煤化工及综合利用 | 煤炭深加工、煤化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 ||
8 | 农业 | 种植业 | 农作物育种 |
畜牧业 | 动物育种、养殖、饲料、兽药、疫苗 | ||
9 | 环保 | 节能环保装备及工程 | 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高效节能机电技术装备及产品 |
10 | 物流 | 物流 | 物流服务、物料搬运设备 |
11 | 钢铁 | 钢铁工程设计及服务 | 工程设计与技术集成 |
12 | 有色 | 常用有色金属加工 | 高性能铜、铝压延加工及材料制备 |
电池制造 | 氢镍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与制品 | ||
生物发酵制品 | 生物发酵制造、酶利用及生物催化产品 | ||
农产品深加工 | 制糖、制盐、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粮油果蔬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
13 | 轻工 | 照明电器 | 电光源、灯具、电器附件 |
皮革制品 | 皮革、毛皮鞣制及制品 | ||
| | 家具 | 木质、竹、藤、金属、塑料家具 |
| | 家用电力器具及关键部件 | 高效节能、新冷媒家用电器 |
| |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 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 |
| | 化纤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合成纤维 |
14 | 纺织 | 服装 | 服装设计制造 |
| | 丝绢纺织及印染 | 丝绢纺织、印染及后整理 |
15 | 建筑 | 路桥工程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水利工程 | 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
附件二: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 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附件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 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四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4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
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2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22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24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
25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26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2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29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
30 |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 个 | ||||
31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结果情况表(b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表、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