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5:44:48
发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许昌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全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市“十二五”期间“‘三化’协调、两高两好、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今年“开好局、有作为、求突破”的总体要求,发挥各级政府推动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许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继续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开工或启动一批合作项目,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洽谈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力争在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上,新签约一批合作项目。

(三)谋划推介一批新项目。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增进与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

(一)筹划部署阶段(3月上旬前)。广泛宣传,深化认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二)对接洽谈阶段(6月20日前)。各单位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已经签署协议的,力争开工建设或启动合作项目;前期已有接洽的,力争达成合作协议;尚无合作对象的,要结合“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有针对性地谋划合作项目,寻求和明确合作对象。

(三)重点活动举办阶段(7月底)。组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和河南省百强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打好基础,力争签约一批合作项目。

(四)项目实施及跟踪服务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合作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工作,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地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国资(财政)局、市发改委作为共同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市投资。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在主导特色产业领域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县(市、区)、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协助沟通对接。要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督导,及时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郑传德 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书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杨朝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荣华 市国资(财政)局局长

韩国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周建中 市国资(财政)局总会计师

谢义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忠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屈得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建中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资(财政)局: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与省联席办的沟通对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方案;收集央企主业发展、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市重点产业基本情况、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和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汇总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产业园区事宜;组织策划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等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有关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市重点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协调有关项目落地配套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合作中的融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推荐、协调、推动本地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协调中央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等相关事宜,做好跟踪服务;编印县(市、区)情简介和项目简介;组织本地参加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