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工商总局
发布文号:
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经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执照须由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领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凭书面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方可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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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经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执照须由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领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凭书面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方可领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