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工业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9日03:57: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工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工业突破战略、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主力军。为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带动力、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加速我县工业经济优势集聚、产业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规模化为目标,集约化为重点,信息化为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成长升级,做大做强,实现裂变式扩张,倍增式发展。早日把我县建设成为现代化中等工贸生态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 2008 年底,全县实现年销售收入超 2 亿元企业 2 户,超 1 亿元企业 10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 100亿元,初步构建起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队伍。至“十一五”末,全县实现年销售收入超 10 亿元企业 5 户,超 5亿元企业 10 户,超 1 亿元企业 50 户;1 户以上企业上市;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各 2 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各 20 个以上,充分显现骨干企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指导思想,科学确定骨干企业
    1.根据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状况和需要,制定《泗阳县骨干企业评价标准》,并依据标准确定骨干企业,依照本意见实行重点扶持。骨干企业每年确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或年入库税收在 100 万元以上,且两项指标年增幅均在 30%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以进入下一年骨干企业备选范围。
    3.骨干企业或新申请企业,必须具有完整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对照实施。在规划完成前一年,须制定下一阶段的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对企业的培育扶持
    4.2008 年县财政安排 1000 万元作为县骨干企业发展基金,以后每年按照 10%的比例递增,用于支持工业经济的发展,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及其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全县工业企业上一年平均贷款总额的 3%标准,设立风险准备金,对骨干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给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适当补贴。
    5.组建泗阳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工业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服务。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贴息项目和国家“双高一优”项目。 县各有关部门从国家和省争取的项目资金向骨干企业及优势项目倾斜集中。
    7.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扩大规模变更名称的,免收土地、房产、水、电权证过户等县级管理规费。
(三)鼓励加大投入,促使企业做大做强
    8.加大考核和协调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放贷力度。实行金融部门与骨干企业结对联系制度,金融部门优先为骨干企业提供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惩按照《2008 年泗阳县金融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泗政发[2008]13号)的具体规定执行。各贷款担保机构为骨干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9.鼓励企业通过金融贷款、上市、票据、担保、股权、融资租赁、外汇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拓宽投资渠道。对骨干企业贷款新上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验收后,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10 个百分点(其中银行下调 5个点,县财政补贴 5 个点)的支持。
    10.骨干企业当年新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产品技术含量高的工业项目,增量部分享受《泗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
    11.对首次入库税收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的骨干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
    12.鼓励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上市成功,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3.骨干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税收政策在税前加计扣除。
    14.骨干企业每新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且该项发明专利的定型产品形成批量生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在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1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16.获省以上优秀发明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17.骨干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并在泗阳县内投产或应用,年实现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在享受上述相关条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次性补助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的 50%。
(五)强化品牌意识,鼓励企业推行管理体系认证
    18.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100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40 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10 万元(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不再重复奖励)。
    19.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管理奖的骨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20.骨干企业每新获得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 系列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和节能产品认证等其中一项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复验后重新通过认证的不再重复奖励)。
(六)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21.鼓励骨干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凡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洽谈活动,所需摊位费在省、市补助后仍有缺口的,按缺口金额的 50%予以补助。
    22.对经批准设立境外贸易公司的企业,经认定有工作实绩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扶持。
(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再次创业能力
    2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骨干企业通过市场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对通过 MBA 等学习取得学位,并在我县骨干企业任法人代表、高层副职的,工作期间每月分别发放 2000 元、1000 元的津贴。
(八)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4.对企业新引进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由县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续。对骨干企业新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在企业工作期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每月给予 200 元津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每月给予 1000 元津贴,博士生或高级工程师的,每月给予 2000 元津贴,并给予允许其购买安置房、免收子女入学择校费等待遇。对骨干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县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评比。
(九)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助推骨干企业发展
    25.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县对骨干企业及项目有实际投入的风险基金,一般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1—3%给予奖励;经有权部门确认为投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3—5%给予奖励。
    26.鼓励和支持县内外社会力量在我县成立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的咨询策划、规划、担保、融资、培训、法律、贸易代理、物流等合法的生产性服务外包机构,重点为骨干企业发展服务。对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经营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经审定,按照其为骨干企业服务的营业收入的 20%予以补贴。
    上述各项扶持资金、奖金和津贴由县财政从骨干企业发展基金中列支,本意见中的奖项如与其他有关文件奖项设置相同的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不重复计奖。
四、组织保障
    27.成立泗阳县加快培育发展工业骨干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业办、经贸、发改、财政、审计、人事、国税、地税、统计、物价、外经贸、科技、人行、建设、国土、环保、工商、质监、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业办,牵头负责骨干企业的培育扶持和服务协调工作。
五、环境优化
(十)明确工作职责,创优发展环境
    28.县工业办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年度骨干企业的确定及其当年经营业绩(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审核确认;对骨干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并建立企业管理档案;搞好骨干企业排序,对骨干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审查备案。从国家和省争取的工业企业项目资金由县工业办扎口管理,报分管县长批准后实施。
    29.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把有利于工业经济,特别是有利于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用足、用活、用透。对截留政策、消极办事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坚决整治“三乱”行为,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从事面向骨干企业的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的检查除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0.本意见涉及的相关部门,在骨干企业的确定和优惠政策兑现等工作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骨干企业要加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建设,保证企业信息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十一)凡符合本意见规定条款的骨干企业,均可向县工业突破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本意见由县工业突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或省政策调整等情况,将适时进行修改完善。泗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