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8]401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浙经贸资源[2003]968号)和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8]511号),结合市经委关于创建杭州市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08年浙江省和杭州市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创建绿色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和制度;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创建绿色企业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2.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及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量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法规政策。能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污染物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污染物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排污口规范化;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帐。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5.企业现场管理规范,环境清洁优美。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浙江省和杭州市绿色企业申请表,到网站www.zjjmw.gov.cn(工业经济-循环经济-综合信息-相关信息)下载。
2.创建绿色企业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企业污染物治理达标验收材料,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请各区、县(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经委(四份);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审查、核实、筛选后,推荐其中一部分企业上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各一份);其他作为创建杭州市绿色企业进行评审。
市经委联系人:徐洁,电话:85252045,传真:85252046。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8]401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浙经贸资源[2003]968号)和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8]511号),结合市经委关于创建杭州市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08年浙江省和杭州市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创建绿色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和制度;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创建绿色企业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2.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及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量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法规政策。能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污染物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污染物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排污口规范化;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帐。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5.企业现场管理规范,环境清洁优美。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浙江省和杭州市绿色企业申请表,到网站www.zjjmw.gov.cn(工业经济-循环经济-综合信息-相关信息)下载。
2.创建绿色企业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企业污染物治理达标验收材料,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请各区、县(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经委(四份);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审查、核实、筛选后,推荐其中一部分企业上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各一份);其他作为创建杭州市绿色企业进行评审。
市经委联系人:徐洁,电话:85252045,传真:85252046。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