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x,农业户口,出生于19xx年9月,今年xx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土城镇千佛寺村,父母残疾,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
本人自小常年患多种疾病,三十多岁时被县残联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五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很难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自己有精神病等多种疾病,已经使我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