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策

2020年07月14日04:58:29

律师回答

多证合一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报关单位登记

一、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临时注册登记

申请人办理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即可向海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第一条《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