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2014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