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速公里占用土地赔偿是怎样的

2020年07月29日07:17:11

律师回答

关于征地至咸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人民政府配合,沿线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勘测定界数据为依据。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陕甘界至永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水浇地(含菜地、园地)13500元/亩,旱地94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荒滩、荒坡地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为:水浇地700元/亩,旱地500元/亩。

(二)耕地开垦费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内容及要求》(陕国土资发〔2005〕35号)规定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公路施工临时用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000元/亩,旱地700元/亩。公路施工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3334元/亩(即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垦。

(四)林木补偿费为:乔木林52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2600元/亩,未成林造林地1600元/亩。苗圃地苗木补偿费按当年苗木市场价值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