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对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号,建筑面积的住宅房叁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淫秽、吸毒、赌博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如果发生和发现以上违法事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租自房屋租赁之日起计算,年租金总额为:元。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分转租,或用其他变相租房方式与他人使用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向乙方加收一个月的租赁违约金,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若有变故,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说明或协商解决。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因不可抗力因素损坏,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耗物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5、房屋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