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2020年07月29日04:37:52

律师回答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