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最低工资

2020年07月17日00:02:38

律师回答

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51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4元/小时调整为16.4元/小时。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调整内容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元/小时。二、工作要求(一)各镇区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