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的。
随着社保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社保的好处,而对于商业保险,质疑声一直就没有停过。很多人对于商业保险并不了解,他们会说“单位已经给我交了社保,那再买商业保险不是多余吗?”事实上,社保只是“包而不保”,商业保险是对社保的一个良好补充,二者并不冲突。
1、社保报销有上限规定,针对重大疾病的治疗还需要商业保险
也就是说社保只能报销一定额度之下的治疗费用,而超出额度部分是需要个人承担的。而商业的重大疾病保险分为两种:
一种是报销型,也就是社保没报销的部分可按商业保险合同约定报销;
一种是给付型,确诊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凭诊断书申请理赔,按照合同的保障额度给付,就能解决治疗费用超过社保上限的问题。
2、社保医疗报销有范围,需要商业保险补充
虽然我们国家社保可以报销很多,但是也还是有一定的范围要求。社保就诊报销对诊疗的药品、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有规定。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就不在社保报销范围之内。
另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或是因为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等就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了。报销型商业保险,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的,有些产品就覆盖社保范围外的治疗药品、项目或费用。而给付型商业保险可以按照诊断结果给付保险金,也不受是否社保范围用药或治疗项目的限制。
3、社保医疗报销需先行支付,重疾险则是确诊后给钱
社保是治疗后给钱,需要个人先行支付,之后拿单据进行报销。而如果投保了商业保险中的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则是确诊后就给钱,可以弥补很多家庭没钱治病的困境。
4、社保一般没有身故保额,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若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社保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抚恤费(具体标准按各地社保的规定),对家人来说补偿较小。
而商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有的商业保险虽然只保障重大疾病,但是如果因重大疾病导致的死亡,在合同期内还是能得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的,往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被保险人的父母和子女经济保障。
更多人选择保障更高商业保险
据机构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商业保险有一定的认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近60%的消费者愿意购买商业保险。消费者最重视的是医疗保险,在未来购买可能性中位列第一,占59%。
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医疗和家庭生活,分别占68%和51%。在重大疾病保额的选择方面,选择30万元以上的消费者占30.9%,占比最高。这说明不少消费者已意识到现代治疗重大疾病的费用日趋高昂,需提前规划和筹备。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是家庭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重要的保障。
法律依据
《商业医疗保险》区别社保首先,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