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07月18日23:38:09

律师回答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规定:
        乙类参保人员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甲类参保人员借款人贷款缴存期限不变。
        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