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电动车新规

2020年07月23日16:13:15

律师回答

浙江嘉兴电动车新规: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超标车辆,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