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44项、水污染物65项、固体废物4类、超标工业噪声。凡是没有列入上述项目的污染物目前均不是应税污染物。
至于其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是以下几点: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