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
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