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0:4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副市长崔津渡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乡镇企业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高法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28个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区县、各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每次联席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