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处置省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9:44: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处置省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乡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关于加快处置省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陕西省乡企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处置省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的实施意见省乡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供销社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4〕41号)提出的对国家重点扶持工作县的债务,鼓励以县为单位进行打包,以双方协商价格转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处置省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处置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的重要性 
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不仅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就目前各地情况看,除了直接投入以外,减轻和消化债务负担,也会对当地企业和农户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有利于企业重组和资源配置。通过打包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将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从而盘活社会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二、明确政策,认真安排,积极组织实施 
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资产包。由于我省各地区、行业情况不同,在确定资产包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可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牵头,企业出资,将全县区农业银行所剥离剩余债权资产作为一个资产包,一次性进行打包处置。 
二要充分协商,合理商定回收比例。在确定回收比例时,应考虑客观历史原因,由资产管理公司与各县区充分协商确定。从我省多数县区的实际情况看,对国、省重点扶持工作县,在债务偿还比例上应依据政策尽量争取豁免;对农村自然人贷款户的债务也应争取豁免。 
三要依法实施,规范运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为企业做好服务,不越位、不错位;资产管理公司要制定统一明确的打包处置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违规处置等行为。 
四要精简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打包处置剩余债权资产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资产处置成本。已完成债务处理的企业,应及时做好账务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搞好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包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打包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准确定位,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为企业协调服务的关系。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和行政协调相结合的原则。要在遵循市场经济法则的前提下,发挥政府部门的行政协调作用。要合理地选择本县区的债权受让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防止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指令性的办法。三是坚持处置债务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受让打包债权后,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开展辖区企业的改制与重组,盘活本地本行业的存量资产。四是切实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不良资产处置与安置职工、社会稳定联系紧密,地方各级政府要妥善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处置工作中要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