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但是因为服刑人员不能外出,需要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人来监狱办理,所以困难在于民政局的人愿不愿意来监狱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函[2004]76号)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如无法出具,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服刑人员本人要结婚,监狱是没有权力制止的。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与民政部门沟通的问题。民政部门是否同意到监狱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如何解决。(特别是如果服刑人员在外省服刑)
2、与监狱沟通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政部门同意之后,监狱是否同意民政部门进监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服刑人员的未婚妻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与服刑人员不是亲属关系,不属于可接见范围,监狱是否同意服刑人员未婚妻进监。
3、服刑人员本人的问题。服刑人员的罪名比较重要,如果服刑人员涉毒、涉黑,则与外界联系的范围就更窄,监狱出于监管安全方面的考虑,也不会同意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服刑人员有权结婚,但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的行为是受到监管的,见什么人,做什么事,都需要监狱了解和同意才行。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