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函授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成人高等教育另外几种学习形式是业余学习(夜大)和脱产学习(全日制)。函授也是一种授课的方式。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一种学习层次,主要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利用寒、暑假或国定假日派教师到各地函授站组织面授和考试。其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被高校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属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第二条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把函授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第三条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专科、单科进修以及大学后的继续教育。举办本科、专科函教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一般应在2000人以上,拟定函授教育的专业必须已培养了两届以上本、专科毕业生;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专职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有一支与函授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兼职函授教师队伍; 有按国家教委关于制订函授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的函授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有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有能实施函授教育各个教学环节所必需的条件。第四条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本、专科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第五条高等师范函授教育,必须以培养中等学校的师资为主要任务,其他各类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也应承担培养师资的任务。第六条函授教育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函授教育时,要根据本系统、本地区我的人才规划和学校条件,在专业设置和招生地区等方面,切实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第七条高等学校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大学后的继续教育,要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专科函授教育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