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逾期还贷如何处理

2020年07月20日18:12:25

律师回答

借款人若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的贷款,那么借款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部门柜台办理手续。借款人要先向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设定一个约定还款日。但是要注意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还款日进行提前偿还逾期的手续,且借款人应在还款日的七个工作日前办理。

如果是等额本金或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下产生逾期的,那么借款人偿还逾期的贷款仍要通过其指定还款的账户由银行进行扣划,此情况是无须对偿还逾期贷款进行预约的。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