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情况一:全款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这房子属于出资人子女,就算结婚期间,也跟另一方伴侣没关系,如果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也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分为原则。
情况二:贷款买房
1、婚前一方付首付,并只写了一人名字,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未拥有产权的一方只能享有自己还贷部分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贷款,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部分地区就不支持有贷款的情况下在房本加名字。
2、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还贷,那么离婚后首付款还属于出资父母,共同还贷部门均摊。
法律依据
1、《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若是在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有证据表明赠与给双方的除外;若是在婚后出资,则该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有证据表明赠与给一方的除外。2、《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3、《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