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2.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3. 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4. 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 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壹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