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07月13日19:10:55

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