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受法律约束吗

2020年07月15日04:38:39

律师回答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关于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有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该公约规定,收养人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家或国籍国的主管机关有审批收养的管辖权;对于收养的条件应适用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的所在地法;对于外国收养人还必须同时适用该外国收养人本国法规定的禁止收养条件;收养须经特定人或机关同意的问题,应适用被收养人的本国法。总体来说,公约对收养的一般条件主张依法院地法,同时又在个别问题上兼顾了收养人的本国法和被收养人的本国法,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我国《收养法》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由此可见,在中国境内成立收养关系,应以中国收养法律法规作为准据法。根据《收养法》第21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遵循本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备程序。从法条的内容来看,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收养关系当事人所应具备的实质性要件,与国内收养是相同的,同时要求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但在收养的程序方面,涉外收养比国内收养要复杂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