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后复审日期是多少天

2020年07月25日01:32:17

律师回答

15天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