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100号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100号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宁证券[2006]15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变更《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部分重要条款(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见附件)。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