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发改环资函[2007]107号
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发改委决定建立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对象
我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统字(2006)74号)。
二、报告主要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本季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产品单耗及综合能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节能技改项目与节能效益分析等。
报表内容见附件一。
三、上报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由各企业的能源管理员负责填报,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季后10日之前报送到市发改委(环资处)。
同时,我委将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范围内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月快报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并于每月5号前报市发改委(环资处)。
联 系 人:周天军联系电话:85911197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布文号: 青发改环资函[2007]107号
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发改委决定建立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对象
我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统字(2006)74号)。
二、报告主要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本季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产品单耗及综合能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节能技改项目与节能效益分析等。
报表内容见附件一。
三、上报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由各企业的能源管理员负责填报,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季后10日之前报送到市发改委(环资处)。
同时,我委将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范围内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月快报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并于每月5号前报市发改委(环资处)。
联 系 人:周天军联系电话:85911197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