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定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函

2020年07月18日05:07:5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6]288号

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