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6:20: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6]7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市经委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三峡库区特色工业经济发展,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全力扶持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动性、成长性较强,能吸纳较多移民就业的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精神,现就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库区的要求,根据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特色产业定位和现有工业基础,实施一批具有核心带动意义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链,形成“大投资、大项目、大基地、大支柱、大企业”的良性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库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外引内联,引进一批项目落户库区,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坚持发挥特色资源、产业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和支撑能力,抓住源头项目,带动相关项目的启动实施;坚持合理布局,促进工业产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节约使用和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专业分工突出、协作配套紧密、规模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坚持科学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和入围标准
(一)总体目标。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实施“511”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培育工程,即:滚动实施一批50亿元、10亿元、1亿元级重点项目,形成一批50亿元、10亿元、1亿元级重点工业企业群体,初步构建库区新型工业体系。到2010年,50个重点项目计划投资600亿元;50个重点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00亿元,实现利润110亿元,从业人数16万人,其中移民5万人,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再造一个库区工业,确保2010年库区工业增加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翻一番以上的目标。
(二)分类目标。鼓励工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库西渝北区、长寿区、巴南区、江津市(以下简称库西),以实施50亿元级的重点项目和培育50亿元级重点企业为目标,培育一批50亿元级的重点企业;鼓励有资源优势和加工基础的库中万州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石柱县(以下简称库中),以实施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培育10亿元级重点企业为目标,培育一批10亿元级的重点企业;鼓励工业发展基础薄弱的库东巫山县、奉节县、巫溪县(以下简称库东),以实施1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培育1亿元级重点企业为目标,培育一批1亿元级的重点企业。
(三)重点项目入围标准
1.投资大,带动强。“十一五”期间,库西、库中、库东区县(自治县、市)总投资分别为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带动上游、下游产业链产值分别为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
2.就业容量大,安置移民多。库西、库中、库东区县(自治县、市)新增就业岗位分别为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工业项目,其中安置移民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重点企业入围标准
1.发展势头好,潜力大。2010年,库西、库中、库东区县(自治县、市)预计年销售收入分别为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发展基础好,符合产业定位。2005年,库西、库中、库东区县(自治县、市)年销售收入分别为5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符合库区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产业定位。
3.就业容量大,安置移民多。“十一五”期间,库西、库中、库东区县(自治县、市)新增从业人员分别为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中安置移民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04)2039号)和市政府《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工业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专项规划》(渝府发(2006)121号),依托交通区位、资源优势、工业园区,优化库区产业布局,形成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工业基地。
(一)工业基础发展较好的库西四区(市)。鼓励渝北区、长寿区、巴南区、江津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长寿区:依托长寿化工园区和晏家工业园区,着力打造国家级天然气化工基地、石油化工基地和新能源三大基地。
渝北区:依托空港工业园区和两路工业园区,大力发展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纺织服装等产业;依托农业开发园区,打造食品工业城。
巴南区:依托花溪工业园区和鹿角工业园区,大力发展汽车、摩托车、服装、机械电器等产业。
江津市:依托江津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装备、涂料、水泥产业。
(二)有资源优势和加工基础的库中八区县。鼓励万州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石柱县、武隆县发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万州区:依托万州工业园区,着力打造盐气化工、绿色食品、现代制药、机电轻纺、环保建材五大工业基地。
涪陵区:加快推进李渡工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医药、化工、食品、轻纺、船舶、建材六大工业基地。
开县:加快开县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建材、食品等产业。
云阳县:加快云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资源加工业和能源工业,着力打造西部硅材料产业基地。
丰都县:加快丰都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医化、机械、食品、建材、轻纺等产业。
忠县:加快忠县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促进水电设备制造、腐乳、果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石柱县:加快石柱工业园区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电力、食品、纺织、建材、医药等资源加工业。
武隆县:建设武隆工业园区,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工业、以铝为主的矿产资源加工业、以食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
(三)工业发展基础薄弱的库东三县。鼓励巫山县、奉节县、巫溪县依托煤炭资源,建设百万吨级产煤县,构建“沿江动力煤基地”。
巫山县:重点发展煤炭、建材,培育食品、医药、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
奉节县:启动奉节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煤炭、电力为主的能源工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加工、中药材、建材等产业。
巫溪县:大力发展以水电为主的能源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医药工业。
四、扶持措施和政策
(一)财政税收。加大对库区优势特色工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十一五”期间,力争库区工业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逐年有较大提高。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要重点支持落户库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重点工业园区项目以及有利于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的市级重点项目,区县切块部分也要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新型工业化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库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内外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二)项目管理。建立库区优势特色工业项目策划工作机制,围绕库区特色优势工业产业链,积极策划和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滚动结存,动态管理。加强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行业、企业集团的统筹,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项目内容,提高项目质量;整合资源优势,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产业引导、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行业协会的行业信息等优势,建立重点项目策划体系;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核准备案、信贷、用地、能源建设等建设条件的协调力度,定期协调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人才智力。组织市级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搞好对库区优势特色工业的智力支持,为库区重点企业培养急需的人才,合办研发中心。库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其个人档案由市或库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企业按程序为其办理职称等手续,并解决入城户籍、子女入学等具体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收集人才信息和招聘人才。
(四)融资信贷。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功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确保投入强度。建立项目与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应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库区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对带动性、成长性较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促进国家开发银行“三峡库区产业化”贷款尽快落实到项目上。鼓励和支持库区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债券。
(五)用地保障。加大库区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库区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先供地。对库区重点项目所需的集中供热、治污、仓储和物流、专业市场、职工宿舍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一定的比例供地,并享受特色工业园区的政策。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向库区倾斜,支持和保障库区重点项目用地。
(六)园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库区每个区县(自治县、市)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好一个特色工业园区,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提供载体。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集约用地水平。引导各项政策性资金和贷款,扶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特色突出、入驻企业多、投入产出大的库区特色工业园区,在工业土地供应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确保重点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七)项目扩散。有序推动主城区企业向库区扩散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区域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和互惠互利的协作形式。进一步加强库区与主城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快区域间的资源整合,引导主城区企业积极参与库区资源开发和特色工业发展,促进主城区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部分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库区转移,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对主城区重点企业到库区扩散工业项目,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新型工业化资金要优先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八)招商引资。按照库区产业布局要求,依托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资源优势和现有工业基础,开展产业链招商和项目策划,打造各具特色、分工明确、互有协作的产业集群,构建产业基地。发挥对口支援政策优势,与对口支援省市大公司、大集团搞好对接,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创新招商引资形式,发挥市场中介组织、政府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作用,采取专业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招商实效。鼓励库区重点企业招商,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并购重组等方式吸引中央企业、沿海企业和外资到库区投资。
(九)品牌培育。围绕化工、农产品加工、矿电联营、汽摩配件、临港产业为核心的五大产业,培育相关产业链,增强产业聚集,打造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牌产业。抓好重点企业现有品牌的扶持,深入开展质量帮扶,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强化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技术检测能力,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争创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重庆名牌、重庆市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十)重组扩张。支持库区重点企业重组扩张,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重点企业,在扩张重组中涉及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以划拨方式扩张重组;重点企业收购库区破产企业,市有关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重点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授信额度。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指导重点企业牵头进行行业重组,实现优势扩张。支持重点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聚效应。
(十一)技术创新。优先推荐和审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进入重点企业,其机构名称、法人地位及科研试验费均可保留。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在立项和资金安排上优先审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的五年内结转抵扣。
(十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实施一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库区工业污水治理力度,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工业节水,降低工业废水排放量,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库区循环经济的发展,促使库区区县、园区、企业按循环经济理念健康、协调发展。优先享受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就业培训。做好库区工业企业新招员工的就业培训工作,搞好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增岗位劳动力技能培训,整合移民、劳动、教育、工业等培训资源,推广校企联合、定向培训的模式,适度给予补助,为重点企业培训合格的技能人才,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与移民就业有效对接的机制。
(十四)发展环境。加强库区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保障。协调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所需要的水、电、气、运、煤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依托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整合物流资源,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领导为组长,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为成员单位,负责库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工作。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和完善具体扶持措施。库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扶持工作。
(二)提高经济社会待遇。对获得市库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命名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业主可在其企业、施工现场、向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广告和新闻媒体上刊示“重庆市三峡库区**年度重点工业项目”、“重庆市三峡库区**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字样。重点企业法人代表,重点项目业主负责人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制定重点扶持项目表、重点推进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表、重点储备项目表,以及主城区企业向库区扩散项目表,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台账,搞好月、季动态监测,全面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协调指导,搞好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滚动扶持,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