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2004年以来,为规范铁合金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近日,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9号);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为贯彻《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加强电解金属锰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请有电解金属锰企业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以及《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具体要求,开展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1)
项目 | 一、工艺与设备 |
评价标准 | 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m3; 采用高压隔膜压滤机,用碳酸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5%、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8%; 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 企业内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 采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生产的不得采用反射炉还原; 准入条件发布以前投产(含报批备案在建)的企业: (1)单条生产线规模>3000吨/年;(2)化合槽有效容积≥100m3;(3)滤渣含湿率≤30%; |
评价基本分 | 100分,有否决权 |
企业自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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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查情况 | 1-5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 |
省级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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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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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2)
项目 | 二、环境保护 |
评价标准 | 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评价基本分 | 100分,有否决权 |
企业自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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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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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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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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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3)
项目 | 三、能源消耗 | 四、资源消耗 | 五、环保安全生产设施 |
评价标准 | 按照YB/T051-2003组织生产电解金属锰:A级和B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8600千瓦.时/吨;C级和D级产品不高于6500千瓦.时/吨。 | 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82%。 | 1、排污口应安装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对其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联网; |
评价基本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企业自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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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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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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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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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4)
企业自查评价意见 | 省级检查意见 |
申请企业 (章) |
(章) |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评价表填表说明
一、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分为五个大项,每个大项目基本分100分,总计500分。其中: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两项是必须达标的项目,是评价企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否决权的指标,该两大项目其中某一小项不合格,则该大项为不合格,评价得0分,企业总体评价不达标。工艺与装备项目1-5小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其他企业不检查考核。
二、能源消耗项目考核产品综合电耗,AB级产品和CD级产品各算一个小项,每个小项的评价基本分为100除以小项总数。检查评价按每个小项打分,凡综合电耗实际指标低于评价标准打满分;凡实际指标每高于评价标准1%(不足时以1%计),则扣减该项基本分的4%,凡实际指标高于评价标准20%以上,则得0分。
三、资源消耗项目的评价基本分为100分,打分方法同能源消耗项目。
四、环保安全生产设施项目分六个小项,每个小项的评价基本分为16.6分;检查评价某个小项合格得满分,其中个别小项不完善可酌情扣分,六项全合格得100分。
五、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三大评价项目,考虑现有企业要通过一段时间努力才能达到。因此,这次评价时60分以上为合格。
六、符合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总体评价要求是: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两大项目得满分;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三大项目,每个项目得60分以上。